为继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多措并举确保水环境治理取得进展,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积极与自治区经信委沟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园区(开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州市严格按照国务院“水十条”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定,立即谋划,倒排工期,确保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将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按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来源: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