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周迎久 张铭贤9月12日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印发的《关于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发布和解读。
根据《意见》,河北省要求各地采取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严禁简单化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停车等做法,并就10个重点领域防止“一刀切”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改善,坚决反对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一些地方在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上急功近利,河北省环保厅牵头起草了《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高建民介绍说。
《意见》一方面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向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发展;另一方面在环境监管上提出了差别化管控要求,对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科学评定企业的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
此外,《意见》坚持民生优先思想理念,明确对民生领域环境管理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
严禁“一刀切”是否意味着放松监管?“河北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绝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而是要求监管措施更加精准、严谨、细致,监管标准更严、更高,监管力度更大、更实,着力解决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投入少一个样、排放多排放少一个样、排放或不排放一个样’的问题,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实现超低排放,提高减排效能。”高建民表示。
记者从《意见》中看到,在明确不得“一刀切”的同时,河北对治污设施不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持“铁腕治污”。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企业,坚决落实错峰生产;对不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的项目,严把审批关,坚决禁止和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
为确保《意见》切实落地,河北要求各地对辖区内或分管行业领域内存在的“一刀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河北省大气办将组织专项督察,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种形式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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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严禁“一刀切”
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对涉及重大民生、扶贫易地搬迁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重点项目,要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具有合法手续且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
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在不能保证气、电源充足的情况下,不能搞“一刀切”,要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河北提出,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要根据车辆排放情况和车型区别对待,对民生保障、执法、新能源汽车等不实施限行措施。
严禁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一刀切”。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采取“一园一策”“一厂一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要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整改。
严禁环境准入“一刀切”。河北要求各地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合理优化开发布局,控制流域、区域开发强度;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支持项目落地。
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要紧紧把握“污”这个核心,深入研判、科学认定“散乱污”企业,坚决禁止将不产生污染的企业列入“散乱污”,坚决反对“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做法;不得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手续不全、严重污染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坚决取缔关停。
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正常施工等,除土石方工程外,其他工程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不采取停工措施。
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河北要求各地要建立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对钢铁、焦化、铸造等高污染排放行业,按照排放绩效评价,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
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河北要求各地要提前1天~2天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给足企业应急响应准备时间,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扩大预警范围。应急响应期间,对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或达到“绿色”建材行业排放标准的企业,可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
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河北严禁各地对督查交办的问题,不调查、不研究、不治理,而采取“一停了之”“以停代治”等措施;严禁应付督察检查搞“一刀切”,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来源:中国环境报